股东大会

STOCKHOLDERS' CONFERENCE

        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,包括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,且三会并存、三权分立。

        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,是公司的权力机构,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,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: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、监事,决定有关董事、监事的报酬事项;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;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;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修改本章程;对公司聘用、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;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;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、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%的事项;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;审议股权激励计划;审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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